2016年環保行業變革加速 細分領域掘金“十三五”
來源:東吳環保編輯:MUR 點擊量:47022
【中國泵閥商務網 市場分析】2015年,即將落下帷幕;2016,又將是一個開始。這一年里,環保產業獲得穩步發展,成績斐然;新的一年,環保產業會有哪些改變?環保市場又將發生掀起怎樣的浪潮。
1.環保2015:商業模式變革+市場化推動行業價值重估
1.1.環保板塊表現亮眼,特定時段跑贏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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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業作為國家七大新興產業之一(政策順序首位),在估值上相對于滬深300一直處于較為的優勢,市盈率一直高于滬深300指數。我們將環保板塊與國證新興指數進行對比研究發現,環保板塊在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12日的上漲行情中略微跑輸國證新興指數,但是在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3日的一個月時間上漲27.86%,高于國證新興指數的21.29%,3月份環保板塊明顯領跑市場行情。回溯歷史我們發現,2015年2月28日柴靜自費打造視頻《穹頂之下》的發布引起了市場對城市霧霾問題和環保的關注。
1.2.PPP訂單紛呈,并購不斷促業績增長
在環境治理壓力和資金瓶頸的矛盾面前,PPP模式應運而生。2013年12月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放寬市場準入,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2014年9月出臺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更是為PPP指出了一條可行性道路。2015年是PPP大力發展的一年,多家環保類上市公司借助政策春風都簽訂了大金額的生態環保類PPP項目合同,訂單總金額超過500億元。
憑借著較高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環保行業不斷吸引其他領域的企業進入;而行業競爭激烈也致使小型環保企業生存艱難,通過投靠大企業來維持成長,行業內并購頻出。通過收購其他類的環保公司(多為規模較小企業)橫向拓展細分產業鏈,或原主營業務非環保的公司通過收購典型的環保公司大舉向環保行業擴張,企業不僅實現在資源和資金上實現互補,而且還可以通過業務上的協同實現平臺和資源的共享,為發展打下更好的空間。收購環保類公司,尤其是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收購后基本面發聲重大變化的企業,市場關注度往往會增高,且伴隨公司環保新業績的不斷釋放,估值帶來的高估值效應有望持續。
1.3.多重政策推動助行業市場化發展
主要依賴于政策推動、企業減排治污動力不強、考核標準不科學是環保行業過去在成長性上受到質疑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環境“只有治理,沒有效果”的主要因素。隨著社會對環境要求的逐漸升高,監管部門逐步認識到了往日粗放的點源治理和總量控制并不能對行業進行有效的規范,必須通過市場化手段達到企業自主減排,終實現改善環境質量目的。近年來政策推動行業市場化政策頻出,如提高減排標準并將收費標準與治理成本掛鉤,將政府補貼費用與治理效果掛鉤,通過推行排污權交易量化減排的價值,通過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監測提高環境產業的效率和市場化程度,使整個環保產業在市場化的大潮中實現更有意義的良性競爭。
2.行業變革下關注國企改革、海外并購、綠色金融
2.1.國企改革,國民融合實現價值重估
自2013年11月《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新一輪國企改革思路后,全國各地政府部門陸續發布相關國企改革文件,其中上海市于2013年12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打響了地方國企改革的槍。國企改革不僅可以加速混合所有制的開展,提升企業的多元化水平,提高企業運作效率和綜合競爭力;同時還可以將非上市國有資產并入上市公司,進一步的盤活國有資產,將原有的國有經營模式轉變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下的新的經營模式,實現價值的重估。
地方環保公用事業平臺是地方政府收入盈利穩定、容易市場化的資產之一,在國企改革浪潮前首當其沖。近2014-2015兩年的時間里已有多家地方環保公用事業上市公司通過實行混合所有制引入外來投資者,以及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實現改革。我們預計未來國企改革之風仍將繼續,地方公用事業平臺依然是首要目標。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外仍有資產的公司仍有較大改革機會,建議關注興蓉環境(實際控制人體外仍有三家環保相關公司)、華光股份(大股東為國聯環保能源集團)、江南水務(重組收購江陰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終止,未來仍有改革預期)。
2015年也是環保企業國民融合的開創之年,環保企業做大做強后對資金需求量將會增加,且隨著大量訂單金額較大的PPP項目的推進,能夠得到更多更密切的政府資源將可以有效的保證項目的有序拓展。通過轉讓股權或定增吸引國有資本入股不僅可以擴大公司規模,降低資金成本,在項目拓展上也將更有優勢。我們預計未來“國民融合”的情況還會繼續,業務范圍廣、技術能力強、與政府合作較多的業內將具有更多的機會,建議關注東方園林(深耕園林行業多年,超200億PPP在手訂單,與政府和各類金融機構關系密切)。
2.2.海外并購助力環保企業走出去
并購不僅可以通過規模經濟效應擴大公司業務范圍,還可以通過經驗和技術的互補降低成本,提升長久競爭力。全世界20世紀末和2006-2007年有過兩次大的海外并購浪潮,這兩波海外并購中發達國家經濟體扮演了主要角色。發達國家經濟體在經歷了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危機后海外并購規模相對下降,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海外并購規模開始不斷增加。
我國環保行業起步較晚,企業規模普遍不大,在技術和運作經驗上與國外成熟企業存在一定的差距。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以及環保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張,跨出“走出去”是企業注定需要面臨的選擇。自從“一帶一路政策”提出后,2015年我國環保企業海外并購數量明顯增加,映出我國環保行業的迅猛發展,以及做大做強的決心。
我們認為化是環保產業要走的必經之路,通過收購海外企業,不僅可以迅速進入他國市場并擴大市場份額,還可以有效利用被收購企業的各種現有客戶資源和品牌渠道優勢,實現資金、技術、經驗的結合,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隨著世界發達國家經濟的增速放緩,海外各類環保公司特別是歐洲的公司迫于資金壓力會有意愿出售公司股權。目前跨國收購的估值都較為合理,我們預計未來國內會有更多的國內企業加入到海外并購的大軍中,有海外項目經驗或股東管理層有海外背景的企業有走出去預期,關注聚光科技(創始人為斯坦福歸國人才,曾收購荷蘭公司)、巴安水務(董事長曾在劍橋深造,視野眼光收購奧地利氣浮技術者KWI)。
2.3.綠色金融:配合PPP撬動數十倍投資
PPP政策的大力推廣解決了地方政府資金難題使環保產業在2014和2015年擴張迅速。然而對于PPP重要組成的大多數的BOT類項目,銀行在企業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將會面臨項目項下土地無法提供抵押、特殊經營權及收益暫無法辦理質押、服務費由政府定價等一系列復雜問題,因而導致無法從其他銀行獲得信貸支持。目前政策規定PPP項目率約為8%~12%,穩定卻并不高,且對于多數的民營企業來說相對過高的融資成本使許多的PPP項目難以執行。因此我們認為,除通過PPP模式使政府部門更有動力進行末端治理和前端預防外,運用綠色金融等手段對投融資進行綠色化引導將更有助于環保產業的發展。
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引導資金流向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9月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第45條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2015年10月份中共中央在對“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再次明確提出要發展綠色金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也曾表示,未來金融改革試點方案將涉及綠色金融等領域。根據環境保護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大學等部門和機構的新研究,中國綠色融資需求巨大。2014至2030年期間,中國綠色金融資金需求少則40.3萬億元,多則將達到123.4萬億元。
目前我國政策對于環保產業的支持大多數通過政府直接補貼進行,雖然對企業起到了鼓勵,但仍存在三個問題:是補貼主要針對一些規模較大資質較高的企業,很難激勵一般的民營企業參與;其次,政府直接補貼政策規定變化較多,申請手續繁瑣,補貼到位延遲也使得依靠補貼生存的企業難以得到穩定現金流;第三,直接補貼模式下通過數據造假等手段“騙補”的事件層出不窮,極易滋生腐敗。相比之下,綠色金融對于綠色投資具有更的高杠桿撬動作用和實施效果。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今年6月26日發布的《2014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包括工、農、中、建、交五大行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在內的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6.01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9.33%。通過綠色金融政策支持把融資成本降低,則會使PPP項目更具有吸引力。綠色金融主要表現在通過貼息和擔保機制推動綠色信貸、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綠色產業基金等方面。通過降低融資成本和改善資金的可獲得性(比如通過貼息、綠色債券、綠色IPO、綠色評級、綠色指數、強制性披露等)。通過合理運用綠色金融將提高投資者的預期回報率,撬動數十倍投資。
3.細分領域“十三五”掘金
3.1.環評行業:市場整合強者恒強,撬動70倍治理市場
3.1.1.項目建設必備,市場穩定增長
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簡稱EIA)是針對規劃或者建設后項目有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性預測分析,預先提出解決對策,對可能出現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消減污染的影響是環境咨詢行業的一個重要子行業,也是我國環境咨詢行業中發展較早的子行業。我國于1973年引入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并于1979年在《環境保護法(試行)》中以法律形式確立。經過三十余年發展,環評的運行體系逐漸形成了由審批機構(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技術評估機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評估中心)、評價機構(環評單位)、實施機構(項目建設單位)以及監督方(社會公眾)五方共同組成的格局。
環評對于工程項目建設具有必要性,且正要求逐漸嚴格。根據2015年12月13日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就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出臺新要求,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審批機關不得批準規劃。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也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2015年3月以前,我國環評行業收費標準是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2002]125號文件執行,編制費用=收費標準*行業調整系數*敏感系數。根據收費標準,環評報告書的收費區間為2.4~158.4萬元,環評報告表的收費區間為0.48~10.08萬元。
1997年環評市場收入為34.9億美元,2002年開始保持較高增長速度,環評市場規模的發展與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關,年均增速略高于經濟增長速度。
我國環評行業的下游客戶主要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收入增長與工程項目的增長相關,行業產值從2004年的14.2億元增長為2014年的44.4億元,復合增長率為12.8%。通過比較可以看出,除了2007年之外(環保部調整口徑變動),我國的環評收入約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0.01%~0.02%之間。
2015年2月11日,發改委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放開現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5項建設項目服務價格包括環評,實行市場調節。我們預計隨著行業競爭加劇下環評費用有望降低至0.008%,若未來全國固定資產投資每年仍然能夠維持15%~20%左右增長,則未來5年內環評行業的市場空間為276.84~318.83億元。
3.1.2.清理紅頂中介+資質改革將促行業集中度提升
我國目前環評市場較為分散,管理混亂、人員掛證、機構借證的問題嚴重,同時環保部屬的“紅頂中介”機構的存在大大影響了環評市場的公正性和環評結果的可靠性,行業亟待整合。全國目前共有1131家環評機構,其中50%左右為市場化環評企業,約30%屬于環保系統,其他還有20%左右從屬于交通、水利、海洋、林業、農業等各部委、國企、高校等國家的事業單位。這50%的事業單位類型企業在收入上占比約為總量的70%。2015年3月20日環保部發布的《關于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37號)”,方案指出,在2016年年底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的8家環評機構2015年完成;西部省級及中、東部地區各級環保部門所屬的環評機構2016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區市縣級環評機構明顯偏少、偏弱,要求2016年年底前完成。
我們認為,隨著脫鉤逐步進行,市場化環評企業的市場份額將會逐步提升,未來市場范圍高有三倍提升空間,當前存在資源和資質優勢的市場化環評企業將更具競爭力。
作為輕資產行業,資質是環評企業的主要競爭力。2015年9月28日環保部出臺了新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將建設項目按甲、乙級分類(甲類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環境影響敏感度均大幅高于乙級建設項目),未取得甲類資質的企業不得編制甲類項目的環評報告書。
新辦法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環評機構所需的人員要求,對甲乙兩資質的環評工程師數量要求有了50%的提升,并且加大了對于掛靠環評師的相關企業的懲罰力度。我國環評行業目前較為分散,全國只有約16%的環評企業具有資質資質,而在這些資質企業中46%的企業環評工程師人數在15人以下、89%的企業環評工程師人數在30人以下,環評工程師人數超過40人的企業多為將要脫鉤的事業單位。我們認為隨著對企業資質要求的提升以及打擊掛靠的政策下,數量居多的乙級資質企業以及實力較弱的資質企業將面臨被收購或人才流失壓力,行業集中度將得到提升。人才數量多、業務范圍廣的環評企業將受益。
3.1.3.上游優勢明顯,對應70倍治理空間
環境評價作為各類工程項目開工的必備前期項目,對于整體的施工項目規劃都具有較高的要求。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三同時”制度),與環評制度相輔相成構成對環境污染源頭的預防。
與項目建設前環評對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6年1月試行,強調實際環境影響程度范圍較大、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等行業若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則需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環保部門可依據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對建設項目環提出環保改進要求,環評企業憑借上游評價優勢將為項目對癥下藥尋求治理方案。
目前市場上如中咨華宇、永清環保等多家企業已經同時取得了環評與環境治理資質。我們認為未來中小型或初步轉型進入環保的環境治理類企業將會通過收購方式進軍環評業務,憑借環評企業在行業多年的設計和規劃優勢形成環評—治理一體化打包的環境咨詢綜合服務商。對于環評初評不過關或存在隱患的客戶,企業將會量身定做進行污染治理配套項目規劃建設,實現行業上下游的聯動效應。通過歷史數據可以看出,歷年來執行“三同時”的環保投資額自2006年以來基本維持在環評收入總額的70倍左右。
3.1.4.環評行業推薦南方泵業
環評行業市場分散,區域競爭下主要呈現“大行業、小公司”的格局。我們認為今年環評政策連出,清理紅頂中介并提升環評企業資質標準將促行業集中度提升,民營環評企業高有3倍收入提升空間。企業通過與環評企業合作將通過“環評治理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將大大增強拿單能力,推薦收購國內民營環評中咨華宇(民營環評企業工程師數量第二)實現“設備-工程-設計”產業閉環的南方泵業(300145)。
3.2.市場化+監測下沉+指標增加+智慧環保,多因素催生環境監測更大空間
3.2.1.市場化規范監測行業促新需求
環保部2015年2月5日發布的《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財政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也提到,未來除敏感環境數據外,原則上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下第三方專業公司托管運營。作為環境稅以及排污權交易背景下監測將成為衡量企業減排價值的重要標尺,我們預測未來環境監測市場化加速將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政府監管付費+三方投資運維”模式將形成企業自覺減排、地方政府監管、中央等上級部門監察的模式,運營、信譽良好的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未來將獲更多市場空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8月12日印發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到2020年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同時要求環保部負責建設并運行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明確要求2017年前上收國控點的生態環境監測事權。上收后國控環境監測站將由國家環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監測工作則上收到省或直轄市的環保部門負責。與2015年7月8日環保部發布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結合,責任明晰保障數據有效性,催生地方政府對準確、有效、高質量環境監測設備的需求。
3.2.2.環境監測站點下沉增加需求彈性
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和水利部2012年聯合發布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要求,到2015年重點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2010年比例59.9%),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降低8個百分點(2010年16.4%)。雖然受政策重視程度高,但流域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根據環保部2015年10月28日向媒體通報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14年度考核結果,截至2014年底《“十二五”規劃》治污工程項目平均僅完成55.3%,其中三峽水庫及上游地區的項目建設完成率僅為30.9%;77.2%的考核斷面達到考核要求。為加快流域治理進度,發改委于2015年8月份陸續發布內蒙古、河南、河北、云南、甘肅、寧夏、浙江、安徽、江蘇、上海、黑龍江、吉林、陜西等13省份的流域治理投資計劃,13省總體投資計劃為212.65億元。
隨著流域欠賬正在逐步彌補,經治理后的流域需要環境監測設備對環境質量實時監測,實現環境監測站點的下沉。根據環保部、財政部2015年8月24日發布的《2016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實施方案》,2016年將對全國555個縣進行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環境空氣進行監測,監測站點已經開始逐步向區縣下沉,監測的連續性有待提升。
我們認為環境監測站點下沉是監測只是市場空間擴大的步,未來下沉的環境監測站點也將實現網格化的在線連續監測。以山東省萊蕪市為例,萊蕪市一級網格以全市所轄行政區域為一個單元,劃分為1個網格;二級網格以各區所轄區域為單元劃分為萊城區、鋼城區等5個網格;三級網格以各鎮(街道)所轄區域為單元劃分為20個網格;四級網格原則上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也可連片劃分,具體由各鎮政府(街道辦)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網格化監測體系建設項目基建和設備一次性投資2300萬元,每年運營費用約400萬元。按照全國1425個縣,每個縣平均20個環境在線監測點,單個監測點投資60萬元進行估算,未來市場空間將達到171億元。
3.2.3.細分領域為監測打開新空間
1)VOCs打開監測百億空間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學名揮發性有機物,作為造成霧霾的重要前體物之一能損害血液和神經成分。危害大、污染高、政策缺失是VOCs持續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近年來政策重視程度也在不斷增加。2015年6月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要求對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行業作為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2015年8月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通過向VOCs排放企業征收排污費將對積極治理的企業進行獎勵,同時對消極治理的企業進行高額收費作為變相懲罰,不僅可以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進一步用于投入到對VOCs行業的整治之中,還可以充分發揮排污費的杠桿作用對企業進行效果較好的激勵作用。排污費收費標準遠高于企業治理+監測設備采購成本,政府補貼激勵企業對監測設備的采購和治理的成本投入。按照此前根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對于全國共計1311個VOCs重點治理企業,以及假設全國都可以按照上海市的政策力度推行VOCs監測(重點治理企業28個,補貼企業2000個)比例來估算,VOCs監測設備在污染源端有望實現高9.36萬臺。按照污染源單套監測設備50萬元估算,市場空間將達468億元。
2)地下水監測近百億空間
地下水監測難度大,技術壁壘較高。根據《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到2015年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全面監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升,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污染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申報的《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于2015年4月19日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現已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國土資源部將建設10103個地下水監測站點,31個省級地下水監測中心和信息節點,改建2個地下水均衡試驗場、1個地下水與海平面綜合監測站。其中新建監測站點7235個,改建監測站點2868個。按照單個站點建設成本平均100萬元,改建成本平均50萬元,省級地下水檢測中心建設成本平均500萬元計算,未來地下水監測市場空間將達約86.69億元。
3)新增監測指標提升行業天花板預期
國家環境政策的趨嚴使環境監測指標不斷增加。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根據環保部2015年11月4日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污水處理廠控制污染物將由原來的62項增加到103項,規模范圍擴大了66%。與水質監測類似,2012年2月,國務院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增了PM2.5等空氣指標。可以看出,隨著國家環保政策不斷提高,環境監測指標伴隨著環境監測覆蓋面的提升也在相應增加。
可以看出,從簡單五指標到全系列數十種品類,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到PM2.5,越來越多的污染物被新增到監測目標中。新增指標監測需要開展儀器設備安裝、數據質量控制、專業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準備工作,這也使得環境監測成為了容易超預期的細分行業。正因為市場對天花板的普遍共識,任何一個新增量都會帶來高額的“預期差彈性”,為環境監測企業帶來相當的利潤空間。
3.2.4.智慧環保帶來監測企業訂單十倍擴張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公共服務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細化、生活環境宜居化、基礎設施智能化、網絡完全長效化的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其中生活環境宜居化被靠前強調,要求水、大氣、噪聲、土壤和自然植被環境智能監測體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線防控體系基本建成,促進城市人居環境得到改善。
作為對整個城市環境全面的統一監測,智慧環保通常伴隨著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共同展開,直接解決地方政府關于環境管理困難的痛點。通過智慧環保,環境監測領域實現了智能化、系統化、移動化,而相關企業的成長路徑也從單純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銷售,向著整體環境監測治理解決方案提供商轉化,由此催生相當于傳統規模十倍級別訂單的擴張。同時,智慧環保方案將有利于引導城市在環境監測治理方面的需求,將原本缺陷、忽視的部分補充。
2015年4月7日,住建部和科技部公布了第三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確定北京市門頭溝區等84個城市(區、縣、鎮)為國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試點,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等13個城市(區、縣)為擴大范圍試點,加上2013年8月5日對外公布2013年度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所確定的103個城市(區、縣、鎮)為2013年度國家智慧城市試點,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此前公布的首批90個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目前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已達290個。隨著智慧城市試點范圍逐步擴大,在進行智慧城市跑馬圈地擴張過程中,技術和運營實力強的企業將更容易獲得訂單。而由于智慧環保的訂單規模巨大,未來行業的馬太效應將顯現,強勢企業增速更快,獲得更迅速的發展。
(注:本文內容略有刪減)
1.環保2015:商業模式變革+市場化推動行業價值重估
1.1.環保板塊表現亮眼,特定時段跑贏新興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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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業作為國家七大新興產業之一(政策順序首位),在估值上相對于滬深300一直處于較為的優勢,市盈率一直高于滬深300指數。我們將環保板塊與國證新興指數進行對比研究發現,環保板塊在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12日的上漲行情中略微跑輸國證新興指數,但是在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4月3日的一個月時間上漲27.86%,高于國證新興指數的21.29%,3月份環保板塊明顯領跑市場行情。回溯歷史我們發現,2015年2月28日柴靜自費打造視頻《穹頂之下》的發布引起了市場對城市霧霾問題和環保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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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PPP訂單紛呈,并購不斷促業績增長
在環境治理壓力和資金瓶頸的矛盾面前,PPP模式應運而生。2013年12月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放寬市場準入,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的辦法,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公用設施投資運營;2014年9月出臺的《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43號文)更是為PPP指出了一條可行性道路。2015年是PPP大力發展的一年,多家環保類上市公司借助政策春風都簽訂了大金額的生態環保類PPP項目合同,訂單總金額超過5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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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借著較高的毛利率和盈利能力,環保行業不斷吸引其他領域的企業進入;而行業競爭激烈也致使小型環保企業生存艱難,通過投靠大企業來維持成長,行業內并購頻出。通過收購其他類的環保公司(多為規模較小企業)橫向拓展細分產業鏈,或原主營業務非環保的公司通過收購典型的環保公司大舉向環保行業擴張,企業不僅實現在資源和資金上實現互補,而且還可以通過業務上的協同實現平臺和資源的共享,為發展打下更好的空間。收購環保類公司,尤其是通過重大資產重組收購后基本面發聲重大變化的企業,市場關注度往往會增高,且伴隨公司環保新業績的不斷釋放,估值帶來的高估值效應有望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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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多重政策推動助行業市場化發展
主要依賴于政策推動、企業減排治污動力不強、考核標準不科學是環保行業過去在成長性上受到質疑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環境“只有治理,沒有效果”的主要因素。隨著社會對環境要求的逐漸升高,監管部門逐步認識到了往日粗放的點源治理和總量控制并不能對行業進行有效的規范,必須通過市場化手段達到企業自主減排,終實現改善環境質量目的。近年來政策推動行業市場化政策頻出,如提高減排標準并將收費標準與治理成本掛鉤,將政府補貼費用與治理效果掛鉤,通過推行排污權交易量化減排的價值,通過第三方治理和第三方監測提高環境產業的效率和市場化程度,使整個環保產業在市場化的大潮中實現更有意義的良性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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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業變革下關注國企改革、海外并購、綠色金融
2.1.國企改革,國民融合實現價值重估
自2013年11月《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新一輪國企改革思路后,全國各地政府部門陸續發布相關國企改革文件,其中上海市于2013年12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打響了地方國企改革的槍。國企改革不僅可以加速混合所有制的開展,提升企業的多元化水平,提高企業運作效率和綜合競爭力;同時還可以將非上市國有資產并入上市公司,進一步的盤活國有資產,將原有的國有經營模式轉變為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下的新的經營模式,實現價值的重估。
地方環保公用事業平臺是地方政府收入盈利穩定、容易市場化的資產之一,在國企改革浪潮前首當其沖。近2014-2015兩年的時間里已有多家地方環保公用事業上市公司通過實行混合所有制引入外來投資者,以及通過資產重組的方式實現改革。我們預計未來國企改革之風仍將繼續,地方公用事業平臺依然是首要目標。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外仍有資產的公司仍有較大改革機會,建議關注興蓉環境(實際控制人體外仍有三家環保相關公司)、華光股份(大股東為國聯環保能源集團)、江南水務(重組收購江陰市市政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終止,未來仍有改革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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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也是環保企業國民融合的開創之年,環保企業做大做強后對資金需求量將會增加,且隨著大量訂單金額較大的PPP項目的推進,能夠得到更多更密切的政府資源將可以有效的保證項目的有序拓展。通過轉讓股權或定增吸引國有資本入股不僅可以擴大公司規模,降低資金成本,在項目拓展上也將更有優勢。我們預計未來“國民融合”的情況還會繼續,業務范圍廣、技術能力強、與政府合作較多的業內將具有更多的機會,建議關注東方園林(深耕園林行業多年,超200億PPP在手訂單,與政府和各類金融機構關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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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海外并購助力環保企業走出去
并購不僅可以通過規模經濟效應擴大公司業務范圍,還可以通過經驗和技術的互補降低成本,提升長久競爭力。全世界20世紀末和2006-2007年有過兩次大的海外并購浪潮,這兩波海外并購中發達國家經濟體扮演了主要角色。發達國家經濟體在經歷了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起的金融危機后海外并購規模相對下降,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海外并購規模開始不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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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保行業起步較晚,企業規模普遍不大,在技術和運作經驗上與國外成熟企業存在一定的差距。隨著經濟不斷的發展以及環保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張,跨出“走出去”是企業注定需要面臨的選擇。自從“一帶一路政策”提出后,2015年我國環保企業海外并購數量明顯增加,映出我國環保行業的迅猛發展,以及做大做強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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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認為化是環保產業要走的必經之路,通過收購海外企業,不僅可以迅速進入他國市場并擴大市場份額,還可以有效利用被收購企業的各種現有客戶資源和品牌渠道優勢,實現資金、技術、經驗的結合,提升自身的綜合競爭力。隨著世界發達國家經濟的增速放緩,海外各類環保公司特別是歐洲的公司迫于資金壓力會有意愿出售公司股權。目前跨國收購的估值都較為合理,我們預計未來國內會有更多的國內企業加入到海外并購的大軍中,有海外項目經驗或股東管理層有海外背景的企業有走出去預期,關注聚光科技(創始人為斯坦福歸國人才,曾收購荷蘭公司)、巴安水務(董事長曾在劍橋深造,視野眼光收購奧地利氣浮技術者KWI)。
2.3.綠色金融:配合PPP撬動數十倍投資
PPP政策的大力推廣解決了地方政府資金難題使環保產業在2014和2015年擴張迅速。然而對于PPP重要組成的大多數的BOT類項目,銀行在企業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將會面臨項目項下土地無法提供抵押、特殊經營權及收益暫無法辦理質押、服務費由政府定價等一系列復雜問題,因而導致無法從其他銀行獲得信貸支持。目前政策規定PPP項目率約為8%~12%,穩定卻并不高,且對于多數的民營企業來說相對過高的融資成本使許多的PPP項目難以執行。因此我們認為,除通過PPP模式使政府部門更有動力進行末端治理和前端預防外,運用綠色金融等手段對投融資進行綠色化引導將更有助于環保產業的發展。
綠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門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政策,在投融資決策中考慮潛在的環境影響,引導資金流向節約資源技術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產業。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9月發布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中第45條明確提出“要建立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2015年10月份中共中央在對“十三五規劃”的建議中,再次明確提出要發展綠色金融。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也曾表示,未來金融改革試點方案將涉及綠色金融等領域。根據環境保護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大學等部門和機構的新研究,中國綠色融資需求巨大。2014至2030年期間,中國綠色金融資金需求少則40.3萬億元,多則將達到123.4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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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政策對于環保產業的支持大多數通過政府直接補貼進行,雖然對企業起到了鼓勵,但仍存在三個問題:是補貼主要針對一些規模較大資質較高的企業,很難激勵一般的民營企業參與;其次,政府直接補貼政策規定變化較多,申請手續繁瑣,補貼到位延遲也使得依靠補貼生存的企業難以得到穩定現金流;第三,直接補貼模式下通過數據造假等手段“騙補”的事件層出不窮,極易滋生腐敗。相比之下,綠色金融對于綠色投資具有更的高杠桿撬動作用和實施效果。
根據中國銀行業協會今年6月26日發布的《2014年度中國銀行業社會責任報告》顯示,截至2014年底,包括工、農、中、建、交五大行和郵儲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等在內的21家主要銀行綠色信貸余額6.01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9.33%。通過綠色金融政策支持把融資成本降低,則會使PPP項目更具有吸引力。綠色金融主要表現在通過貼息和擔保機制推動綠色信貸、發展綠色債券市場、發展綠色產業基金等方面。通過降低融資成本和改善資金的可獲得性(比如通過貼息、綠色債券、綠色IPO、綠色評級、綠色指數、強制性披露等)。通過合理運用綠色金融將提高投資者的預期回報率,撬動數十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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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細分領域“十三五”掘金
3.1.環評行業:市場整合強者恒強,撬動70倍治理市場
3.1.1.項目建設必備,市場穩定增長
環境影響評價(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簡稱EIA)是針對規劃或者建設后項目有可能對環境產生的影響進行性預測分析,預先提出解決對策,對可能出現的污染物進行跟蹤監測,消減污染的影響是環境咨詢行業的一個重要子行業,也是我國環境咨詢行業中發展較早的子行業。我國于1973年引入了環境影響評價的概念,并于1979年在《環境保護法(試行)》中以法律形式確立。經過三十余年發展,環評的運行體系逐漸形成了由審批機構(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技術評估機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下設的評估中心)、評價機構(環評單位)、實施機構(項目建設單位)以及監督方(社會公眾)五方共同組成的格局。
環評對于工程項目建設具有必要性,且正要求逐漸嚴格。根據2015年12月13日環保部與國土資源部就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出臺新要求,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規劃審批機關不得批準規劃。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的,也需要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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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以前,我國環評行業收費標準是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環保總局計價格[2002]125號文件執行,編制費用=收費標準*行業調整系數*敏感系數。根據收費標準,環評報告書的收費區間為2.4~158.4萬元,環評報告表的收費區間為0.48~10.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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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環評市場收入為34.9億美元,2002年開始保持較高增長速度,環評市場規模的發展與整體經濟發展水平緊密相關,年均增速略高于經濟增長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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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環評行業的下游客戶主要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收入增長與工程項目的增長相關,行業產值從2004年的14.2億元增長為2014年的44.4億元,復合增長率為12.8%。通過比較可以看出,除了2007年之外(環保部調整口徑變動),我國的環評收入約在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0.01%~0.02%之間。
2015年2月11日,發改委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放開現行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5項建設項目服務價格包括環評,實行市場調節。我們預計隨著行業競爭加劇下環評費用有望降低至0.008%,若未來全國固定資產投資每年仍然能夠維持15%~20%左右增長,則未來5年內環評行業的市場空間為276.84~318.8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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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清理紅頂中介+資質改革將促行業集中度提升
我國目前環評市場較為分散,管理混亂、人員掛證、機構借證的問題嚴重,同時環保部屬的“紅頂中介”機構的存在大大影響了環評市場的公正性和環評結果的可靠性,行業亟待整合。全國目前共有1131家環評機構,其中50%左右為市場化環評企業,約30%屬于環保系統,其他還有20%左右從屬于交通、水利、海洋、林業、農業等各部委、國企、高校等國家的事業單位。這50%的事業單位類型企業在收入上占比約為總量的70%。2015年3月20日環保部發布的《關于印發〈全國環保系統環評機構脫鉤工作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37號)”,方案指出,在2016年年底全部脫鉤或退出建設項目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環保部直屬的8家環評機構2015年完成;西部省級及中、東部地區各級環保部門所屬的環評機構2016年6月底前完成;西部地區市縣級環評機構明顯偏少、偏弱,要求2016年年底前完成。
我們認為,隨著脫鉤逐步進行,市場化環評企業的市場份額將會逐步提升,未來市場范圍高有三倍提升空間,當前存在資源和資質優勢的市場化環評企業將更具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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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輕資產行業,資質是環評企業的主要競爭力。2015年9月28日環保部出臺了新版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將建設項目按甲、乙級分類(甲類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和環境影響敏感度均大幅高于乙級建設項目),未取得甲類資質的企業不得編制甲類項目的環評報告書。
新辦法修改后大幅度提高了環評機構所需的人員要求,對甲乙兩資質的環評工程師數量要求有了50%的提升,并且加大了對于掛靠環評師的相關企業的懲罰力度。我國環評行業目前較為分散,全國只有約16%的環評企業具有資質資質,而在這些資質企業中46%的企業環評工程師人數在15人以下、89%的企業環評工程師人數在30人以下,環評工程師人數超過40人的企業多為將要脫鉤的事業單位。我們認為隨著對企業資質要求的提升以及打擊掛靠的政策下,數量居多的乙級資質企業以及實力較弱的資質企業將面臨被收購或人才流失壓力,行業集中度將得到提升。人才數量多、業務范圍廣的環評企業將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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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上游優勢明顯,對應70倍治理空間
環境評價作為各類工程項目開工的必備前期項目,對于整體的施工項目規劃都具有較高的要求。根據我國2015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符合經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三同時”制度),與環評制度相輔相成構成對環境污染源頭的預防。
與項目建設前環評對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將于2016年1月試行,強調實際環境影響程度范圍較大、存在重大環境風險等行業若運行過程中產生不符合經審批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則需進行環境影響后評價,環保部門可依據環境影響后評價文件對建設項目環提出環保改進要求,環評企業憑借上游評價優勢將為項目對癥下藥尋求治理方案。
目前市場上如中咨華宇、永清環保等多家企業已經同時取得了環評與環境治理資質。我們認為未來中小型或初步轉型進入環保的環境治理類企業將會通過收購方式進軍環評業務,憑借環評企業在行業多年的設計和規劃優勢形成環評—治理一體化打包的環境咨詢綜合服務商。對于環評初評不過關或存在隱患的客戶,企業將會量身定做進行污染治理配套項目規劃建設,實現行業上下游的聯動效應。通過歷史數據可以看出,歷年來執行“三同時”的環保投資額自2006年以來基本維持在環評收入總額的70倍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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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環評行業推薦南方泵業
環評行業市場分散,區域競爭下主要呈現“大行業、小公司”的格局。我們認為今年環評政策連出,清理紅頂中介并提升環評企業資質標準將促行業集中度提升,民營環評企業高有3倍收入提升空間。企業通過與環評企業合作將通過“環評治理一體化”綜合解決方案將大大增強拿單能力,推薦收購國內民營環評中咨華宇(民營環評企業工程師數量第二)實現“設備-工程-設計”產業閉環的南方泵業(300145)。
3.2.市場化+監測下沉+指標增加+智慧環保,多因素催生環境監測更大空間
3.2.1.市場化規范監測行業促新需求
環保部2015年2月5日發布的《關于推進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的指導意見提出全面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財政部、環保部聯合印發《關于支持環境監測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也提到,未來除敏感環境數據外,原則上將采取政府購買服務下第三方專業公司托管運營。作為環境稅以及排污權交易背景下監測將成為衡量企業減排價值的重要標尺,我們預測未來環境監測市場化加速將吸引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政府監管付費+三方投資運維”模式將形成企業自覺減排、地方政府監管、中央等上級部門監察的模式,運營、信譽良好的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未來將獲更多市場空間。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15年8月12日印發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到2020年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同時要求環保部負責建設并運行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明確要求2017年前上收國控點的生態環境監測事權。上收后國控環境監測站將由國家環保部直接管理,省控站的監測工作則上收到省或直轄市的環保部門負責。與2015年7月8日環保部發布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結合,責任明晰保障數據有效性,催生地方政府對準確、有效、高質量環境監測設備的需求。
3.2.2.環境監測站點下沉增加需求彈性
環保部、發改委、財政部和水利部2012年聯合發布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15年)》要求,到2015年重點流域總體水質由中度污染改善到輕度污染,Ⅰ-Ⅲ類水質斷面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2010年比例59.9%),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降低8個百分點(2010年16.4%)。雖然受政策重視程度高,但流域治理效果并不理想。根據環保部2015年10月28日向媒體通報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2014年度考核結果,截至2014年底《“十二五”規劃》治污工程項目平均僅完成55.3%,其中三峽水庫及上游地區的項目建設完成率僅為30.9%;77.2%的考核斷面達到考核要求。為加快流域治理進度,發改委于2015年8月份陸續發布內蒙古、河南、河北、云南、甘肅、寧夏、浙江、安徽、江蘇、上海、黑龍江、吉林、陜西等13省份的流域治理投資計劃,13省總體投資計劃為212.65億元。
隨著流域欠賬正在逐步彌補,經治理后的流域需要環境監測設備對環境質量實時監測,實現環境監測站點的下沉。根據環保部、財政部2015年8月24日發布的《2016年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與考核工作實施方案》,2016年將對全國555個縣進行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和環境空氣進行監測,監測站點已經開始逐步向區縣下沉,監測的連續性有待提升。
我們認為環境監測站點下沉是監測只是市場空間擴大的步,未來下沉的環境監測站點也將實現網格化的在線連續監測。以山東省萊蕪市為例,萊蕪市一級網格以全市所轄行政區域為一個單元,劃分為1個網格;二級網格以各區所轄區域為單元劃分為萊城區、鋼城區等5個網格;三級網格以各鎮(街道)所轄區域為單元劃分為20個網格;四級網格原則上以行政村(社區)為單元劃分,也可連片劃分,具體由各鎮政府(街道辦)根據實際情況劃定。網格化監測體系建設項目基建和設備一次性投資2300萬元,每年運營費用約400萬元。按照全國1425個縣,每個縣平均20個環境在線監測點,單個監測點投資60萬元進行估算,未來市場空間將達到171億元。
3.2.3.細分領域為監測打開新空間
1)VOCs打開監測百億空間
VOCs(VolatileOrganicCompounds)學名揮發性有機物,作為造成霧霾的重要前體物之一能損害血液和神經成分。危害大、污染高、政策缺失是VOCs持續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近年來政策重視程度也在不斷增加。2015年6月發布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收費試點辦法》要求對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行業作為試點征收VOCs排污費;2015年8月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將揮發性有機物(VOCs)納入監管范圍,明確生產、進口、銷售和使用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其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應當符合質量標準或者要求。
通過向VOCs排放企業征收排污費將對積極治理的企業進行獎勵,同時對消極治理的企業進行高額收費作為變相懲罰,不僅可以為地方政府增加財政收入進一步用于投入到對VOCs行業的整治之中,還可以充分發揮排污費的杠桿作用對企業進行效果較好的激勵作用。排污費收費標準遠高于企業治理+監測設備采購成本,政府補貼激勵企業對監測設備的采購和治理的成本投入。按照此前根據《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十二五”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對于全國共計1311個VOCs重點治理企業,以及假設全國都可以按照上海市的政策力度推行VOCs監測(重點治理企業28個,補貼企業2000個)比例來估算,VOCs監測設備在污染源端有望實現高9.36萬臺。按照污染源單套監測設備50萬元估算,市場空間將達468億元。
2)地下水監測近百億空間
地下水監測難度大,技術壁壘較高。根據《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要求,到2015年要基本掌握地下水污染狀況,全面建立地下水環境監管體系;到2020年,全面監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監管能力全面提升,重點地區地下水水質明顯改善,地下水污染風險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
由水利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申報的《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于2015年4月19日獲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復,現已正式進入實施階段。國土資源部將建設10103個地下水監測站點,31個省級地下水監測中心和信息節點,改建2個地下水均衡試驗場、1個地下水與海平面綜合監測站。其中新建監測站點7235個,改建監測站點2868個。按照單個站點建設成本平均100萬元,改建成本平均50萬元,省級地下水檢測中心建設成本平均500萬元計算,未來地下水監測市場空間將達約86.69億元。
3)新增監測指標提升行業天花板預期
國家環境政策的趨嚴使環境監測指標不斷增加。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新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加強了對水質有機物、微生物和水質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標準中的飲用水水質指標由原標準的35項增至106項,增加了71項。根據環保部2015年11月4日發布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污水處理廠控制污染物將由原來的62項增加到103項,規模范圍擴大了66%。與水質監測類似,2012年2月,國務院發布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新增了PM2.5等空氣指標。可以看出,隨著國家環保政策不斷提高,環境監測指標伴隨著環境監測覆蓋面的提升也在相應增加。
可以看出,從簡單五指標到全系列數十種品類,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到PM2.5,越來越多的污染物被新增到監測目標中。新增指標監測需要開展儀器設備安裝、數據質量控制、專業人員培訓等一系列準備工作,這也使得環境監測成為了容易超預期的細分行業。正因為市場對天花板的普遍共識,任何一個新增量都會帶來高額的“預期差彈性”,為環境監測企業帶來相當的利潤空間。
3.2.4.智慧環保帶來監測企業訂單十倍擴張
2014年8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促進智慧城市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指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公共服務便捷化、城市管理精細化、生活環境宜居化、基礎設施智能化、網絡完全長效化的特色鮮明的智慧城市。其中生活環境宜居化被靠前強調,要求水、大氣、噪聲、土壤和自然植被環境智能監測體系和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在線防控體系基本建成,促進城市人居環境得到改善。
作為對整個城市環境全面的統一監測,智慧環保通常伴隨著環境綜合治理工作共同展開,直接解決地方政府關于環境管理困難的痛點。通過智慧環保,環境監測領域實現了智能化、系統化、移動化,而相關企業的成長路徑也從單純的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銷售,向著整體環境監測治理解決方案提供商轉化,由此催生相當于傳統規模十倍級別訂單的擴張。同時,智慧環保方案將有利于引導城市在環境監測治理方面的需求,將原本缺陷、忽視的部分補充。
2015年4月7日,住建部和科技部公布了第三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確定北京市門頭溝區等84個城市(區、縣、鎮)為國家智慧城市2014年度新增試點,河北省石家莊市正定縣等13個城市(區、縣)為擴大范圍試點,加上2013年8月5日對外公布2013年度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名單所確定的103個城市(區、縣、鎮)為2013年度國家智慧城市試點,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此前公布的首批90個國家智慧城市試點,目前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已達290個。隨著智慧城市試點范圍逐步擴大,在進行智慧城市跑馬圈地擴張過程中,技術和運營實力強的企業將更容易獲得訂單。而由于智慧環保的訂單規模巨大,未來行業的馬太效應將顯現,強勢企業增速更快,獲得更迅速的發展。
(注:本文內容略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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